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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加大新能源土地供应的答复建议!
作者:    发布于:2021-12-30 15:24:04    文字:【】【】【

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57号建议给出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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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57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21〕19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规模化新能源基地项目开发的建议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支持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的地区,优化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并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鼓励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因地制宜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积极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降低新能源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围绕特高压输电通道、火电“点对网”外送通道、城市负荷中心、煤炭资源富集区等,按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开发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促进各类灵活调节资源的协调发展。


二、关于加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的建议  


分布式新能源靠近负荷中心、有利于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明确试点范围内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计算方法,减轻新能源发电企业和本地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成本,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我们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优先推进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开发建设。一是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负荷中心周边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二是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三是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发展乡村新能源。  


三、关于多措并举增加新能源消纳空间的建议


我们积极研究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和建立新型储能电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调动各方面投资积极性,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发展,促进新能源更好消纳。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明确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助力提升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此外,我们支持各地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有效激励水电、火电等参与开展深度调峰,以市场化手段发现灵活性资源在电力系统的真实价值。  


四、关于优化新能源电价和补贴机制的建议  


2020年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提出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推动新能源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


五、关于加大新能源土地供给的建议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一是鼓励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二是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符合要求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在编制规划和用地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由省级能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四是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考虑光伏、风电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布局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继续深化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

  
六、关于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火电企业发挥火电机组优势的建议  


“十三五”以来,国家能源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着力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为缓解煤电矛盾,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于2016年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明确了“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对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制订了电价、热价等相关政策措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燃煤热电联产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热电联产机组装机约5.6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的比重已提升至52%。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坚守安全底线,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确有必要的支撑性煤电和热电联产项目。同时,加快完善产业政策、市场机制和配套措施,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技术,鼓励现役热电机组经改造后充分回收利用余热,持续挖掘供热能力,并因地制宜推动一批纯凝机组转为供热机组,提升电力热力供应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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